主页 买家,当心......公寓委员会的优先购买权

买家,当心......公寓委员会的优先购买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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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,退休学校教师朱迪思·金贝尔·门德尔松(Judith Gimbel Mendelsund)签署了一份合同,购买了位于 14 East 96 的两居室公寓Street 以 180 万美元现金,这是该建筑有史以来支付的最高价格。在商定的截止日期前一周, 公寓董事会主席彼得·科恩 (Peter Cohen) 的一封经过认证的信件到达 Gimbel Mendelsund 女士的律师办公室,通知她董事会已选择行使其优先购买权——并将购买她认为要购买的公寓下周。

对 Gimbel Mendelsund 女士来说,失去公寓尤其是灾难性的,因为她说所有的安排都是为了出售 在她预定关闭公寓的前一天,她在 Gramercy Park 的合作公寓无法更改。结果,她被迫将家具存放起来;和她妈妈住在一起;支付大量的法律费用;并开始重新寻找公寓。

买家已经被说服,购买公寓比合作公寓有很多优势——经纪人引用了转租的能力、缺乏繁重的董事会批准和更大的抵押贷款的可能性——但许多人可能不熟悉公寓的权利第一次拒绝。尽管很少行使,但它已写入几乎每个公寓的章程中,并为董事会提供了有限的时间——通常是签订销售合同后的 20 到 30 天——以匹配商定的销售价格并提出他们自己的购买相关公寓的资金。

董事会可能希望行使此权利的原因是潜在购买者可以 有暴力犯罪记录; 公寓将低于市场价格出售,这可能会损害其他单位持有人的财产价值;或者公寓需要空间容纳超级公寓或社区房间。

但这些情况都不适用于 Gimbel Mendelsund 女士的案件,事实上,公共记录显示 14 East 96街道公寓董事会甚至没有使用其资金购买公寓。 相反,它在科恩先生的岳母玛丽亚施耐德拒绝后 10 天被卖掉了。 (他拒绝对这个故事发表评论。)

当合作社董事会行使其优先购买权时,被拒绝的买家可以做什么?

专门研究公寓法的曼哈顿律师威廉·M·德利卡托(William M. Dellicato)说,通常什么都没有。买方处于不利地位,因为将董事会告上法庭是一项耗时且成本高昂的工作,而且很难证明公寓董事会实际上存在彻头彻尾的歧视。

然而,最近,华盛顿高地 Bennet Condominium 的公寓董事会行使优先购买权,试图阻止 YAI 购买相邻的两套公寓,YAI 是一家为智障和发育障碍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。人,该组织起诉董事会,声称违反了《联邦公平住房法》和纽约的人权法。 3 月 30 日,此案得到了有利于 YAI 的和解,YAI 现在能够购买两套公寓,为五个人创建一个受监管的集体住宅。

Gimbel-Mendelsund 女士并未表示她是否也将采取法律行动。

Jane Garmey 是一位住在曼哈顿的作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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